福建旅游提示须知
发表时间:2015/11/5 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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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团前准备事项
1、根据所选旅游项目带好出行物品,选择好所带衣物,备好旅游鞋,不宜穿皮鞋旅游。带好雨具,山区旅游不宜打伞请自备雨衣。上年纪的游客带上手杖,行李包中不要放易碎的物品。
2、 到野生动物保护区游览,应穿中性颜色的衣服,如棕色、米色和土黄色;白色和其他鲜艳的颜色会令动物不
安。同时,尽量穿长袖衣裤,以防被丛林中的蚊虫叮咬。
3、某些娱乐项目只有穿长裤才适合,因此女游客不要仅带裙子,舒适轻便的鞋子、长裤都必不可少。
4、部分酒店实行绿色环保旅游,取消宾馆一次性用品,请客人自带牙刷牙膏脱鞋毛巾等,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5、安排好家中相应事宜,把旅行路线,报名点联络方式,联系人等信息留给家人,检查是否携带与家人或单位的联络方式。
二、提前检查身体,自备药品
1、游客在临行前应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必要情况下旅行前应在征得医生同意,方可动身。如游客体质较弱或曾患病的必须坚持治疗,防止旧病复发。老年人往往患有多种慢性病,平时需要用长期服药者,出游时切不可遗忘服药,否则,可能导致旧病复发、病情加重或恶化。身体不适时及时通知导游或领队。
2、为防止水土不服,应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常用药品及急救用品,如绷带、创可贴、伤湿止痛膏、感冒药、晕车药、止泻药、消炎药、黄连素、风油精、健胃药、抗过敏药等。
3、参加高原、野外、长途旅游,旅行社不建议年龄较大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身体残疾等不适宜旅游的游客参团旅游,如执意参加必须提前征得医生同意,备好药品,并征得家属子女同意且有专人陪同,如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4、旅行社不建议孕妇参团旅游,如执意参加,必须征求医生及家属同意且有专人陪同,如出现意外,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签订旅游合同时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旅游合同》,如实填写合同中身体健康状况一栏,确保身体和心理健康,自身没有不适合参加此次旅游的疾病。
2、旅游出行前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游客认真填写报名表,确认姓名和证件号码无误。如因游客自身原因致使证件号码有误,造成游客不能通过海关检查、不能登机或不能登乘其他交通工具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四、出团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出团通知,记好旅行社通知的集合时间和地点,游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出团时请务必带好:
(1)自己的车票、机票、船票、火车票等。
(3)国内旅游要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12岁以下儿童(无身份证的)带好户口本
原件等,如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无法登机及延误旅游行程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登机时所用证件应与游客向我社预定机票时所提供的证件相一致,如因证件不符造成无法登机及延误旅游行程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
(4)有些景区景点对于军人、老人、儿童、残疾人士、学生有一定优惠,请游客提前向导游出示证件以便导
游购买优惠门票,如购买门票后再向导游出示,不能享受优惠。
2、外出旅游携带的行李要轻便,旅行箱包要坚固耐用,应尽量避免携带贵重物品。游客行李如需托运,切勿将现金及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中。大件行李在办理登机手续时交航空公司托运。
3、搭乘飞机时,请认真阅读飞机上的安全手册,扣好安全带,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等相关电子用品, 不要在飞机上随意走动。
4、在车厢内行走,随时扶好把手,不要将手扶在门框上,或身体伸出窗外,以免行车时或突发紧急制动造成伤害;在火车上打水不宜过满,3/4处为宜,以免烫伤;不要在车厢内吸烟,行李要保管好,夜间防止被盗;睡觉时车窗要关闭,以免受凉。
5、在交通工具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乘机、坐车、乘船要注意扶梯,在台阶处站稳,乘车时注意颠簸路段及司机急刹车,以免扭伤或摔伤身体。途中严禁追跑打闹,以免发生危险。勿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任意更换座位,头、脚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身边过往车辆以免发生危险。带儿童的游客乘座交通工具时要注意儿童的安全。
6、乘车时如有身体不适、晕车者请提前跟导游打招呼,请将前方座位主动留给老、幼、晕车游客乘坐。
7、飞机(火车、轮船)抵达目的地后,请您不要急于下飞机(火车、轮船)而遗忘物品,注意检查随身行李和
物品。
8、遵守旅游目的地法令法规,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避让车辆,不闯红灯,不要跨越栏杆、护栏。
9、搭乘船只或从事水上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条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务必穿上救生衣。任何船只行驶时请安静坐在座椅上,勿随意走动或拍照,以免跌撞受伤,切勿将手或脚放置船边或栏杆上,以免夹伤或碰撞受伤。乘坐快艇时严禁坐在船头前面的座位,以免脊椎骨受伤。海边戏水,切勿超过安全警戒线的范围;孕妇,心脏疾病患者,高龄者,幼龄者,高低血压病患者,或任何不适合剧烈运动之疾病患者等,不能参加任何水上活动或浮潜,如旅客隐瞒个人疾病或坚持参加任何活动而引致意外,一切后果旅客自行负责。 10、户外活动请游客量力而行,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非因我社过错导致的受伤或生命危险,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我
们会尽力救助客人,但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同时就此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1、参加出海游、漂流、飞机游览、登山等户外活动时,因存在一定的风险及不可预见性,手机、相机、护照、
现金等随身物品请妥善管理处置,如果自身未妥善管理处置的,在活动中出现落水、遗失、被盗等情况,我社将不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
12、参与高风险活动项目,应当另行购买保险。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赛马、赛车等属于高风险的活
动项目,不含在个人旅游意外保险的范围内,需另行购买特定险种。参与这些活动请充分了解具体的活动常识,服从教练或指导员的指挥,务必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和适应能力选择参与活动项目。
13、海岛旅游时,请严格遵守岛上的相关规定。海岛周围浅滩看似平静,实则暗流涌动,危险很大,切勿下水开
展游泳,潜水等水上活动。切勿在非游泳区游泳。
14、请注意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特别是患有中耳炎、心血管、心脏病、哮喘病、高血压、恐高症
等不宜参加剧烈或激烈活动的游客,请注意了解活动项目的具体情况,勿选择如游泳、潜水、登山、骑马、探险、赛车等与自身身体情况不相适应的活动,以免发生不测。
五、出入境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等相关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由于游客所携带物品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游客承担。
2、游客出行前应详细了解前往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海关及出入境等相关规定,不得携带违禁品、限制进出境物品及不符合携带进出前往国及地区标准的物品等进出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游客承担。
六、个人物品注意事项
1、贵重物品、证件、护照应随身携带,小心保管。 2、出行时不携带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3、用餐及休息游览时,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及证件。旅行社无义务带游客保管贵重物品。切勿交至他人保管。 4、以下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在托运过程中丢失,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金银、珠宝、钻石、首饰、信用卡及其他付款工具;证件、机票及其他旅行代用券;眼镜、钟表;移动通信设备和便携式电脑。
七、景区注意事项
1、抵达景区游览前,谨记导游交代的集合地点、时间、所乘游览的巴士车号。在游览过程中,由于景点人数较多,请紧随导游,以免掉队或迷路;进入景点切勿马上自由活动,请先跟随导游听讲解,导游会安排照相和自由活动时间。
2、团体旅行时不可擅自脱团,单独离团,如果要脱离团队请征得全陪、导游同意,并随身携带当地所住宿饭店地址、全陪电话及导游电话,以免发生意外。参加团队旅游,要听从领队或导游的指挥安排,不随意活动,以免发生离群、掉队、迷路等事件。要随时注意团队的去向,以免掉队。团队旅游务必遵守时间,记住汽车号码、导游、领队的姓名和手机号以便联系。旅行期间,团友应互敬互谅,配合导游和领队工作,如有违法或者违规行为,导游和领队有权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 3、登山游览,要换上适合运动的鞋及衣裤。,走山路时靠内侧行走不要边走边观景和照相,切忌“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不要在悬崖等危险地方拍照、打闹、玩耍。登山时要看好脚下道路,不要拥挤或攀爬未开发的山路。
4、在河边、湖边、海边游览,不要下水游泳,不要嬉戏,不要在危险地方如礁石、水边拍照,拍照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同时不建议参加水上高风险娱乐项目,如执意参加,请在有安全保障的景区并依景区要求开展活动。开展高风险活动前,请认真阅读景区提示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如有晕水、晕船者请勿游玩水上项目。
5、因无法预测水下状况及不适合开展水上活动项目的天气状况,旅行社禁止游客参加游泳、潜水等水上或下
水项目,如游客执意参加水上活动,发生意外,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6、草原游览中,游客如参加骑马、草地摩托、草地越野车等高风险娱乐项目,应根据自身情况并阅读景区提示,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自身安全,如发生意外,游客自行承担责任。酒后禁止参加高风险娱乐项目。
7、游客在乘坐缆车或其它高空项目时,首先要认真阅读缆车乘坐安全告知书,确认身体条件能够乘坐。注意安全,系好安全带。
8、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不提倡参加危险和刺激性活动项目,如攀岩、高速摩托艇、水上飞机、高速游轮活动等项目。如执意要参加游客要听从该处工作人员的安排,并穿好救生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忌麻痹大意。携带儿童的游客,参加此类活动时应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们独自活动。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恐高症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如发生意外,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9、开展娱乐活动时要注意景区及娱乐项目的安全提示,遵守规则,注意安全。
10、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如出现乏力、多汗、头晕、眼花、心悸等症状时,应及时休息,不可勉强坚持。患有心
血管病的老年人,更要加强自我监护。老人易疲劳且不易恢复,旅途中要注意睡眠。若感到体力不支,可休息几天或中止旅行。在长时间步行游览时应随时坐下小憩,并且随时与全陪、导游联系以便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护。
11、不同的景点气候多变,老人体温调节功能较差,易受凉感冒,要随时增减衣服还应带上雨具。行走出汗时
不要马上脱衣敞怀。昼夜温差大的地区,睡前要盖好被毯,夜里起风时要关好门窗。
12、强化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伤害。比如:老年人腿脚不便,步态不稳,易发生伤害事故。出游时,老人最好
有亲朋好友陪伴,否则,生病或发生意外,无人照顾,后患无穷。为防止老年人跌跤发生伤害,最好佐以手杖;在乘车时,最好选择中间位置及舒适座位,以防晕车引起恶心、呕吐等。
13、游览过程中,由于各景点人数较多,照相或游玩一定要注意周围环境及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游客带有
儿童,游客作为监护人,请照看好儿童,注意儿童安全。
八、饮食注意事项
1、旅游中不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切勿吃生食、喝生水,防止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经口进入。在外面私自食用不洁食品和海鲜引起的肠胃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重视饮食卫生,严防“病从口入”。对各地的风味小吃、名优土特产食品应以品尝为主,一次不宜吃得太多,更不能暴饮暴食,以免引起消化不良等。
3、多吃些新鲜蔬菜和水果,少食油腻和辛辣生冷食物,最好少饮或不饮酒。 4、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请提前与导游说明,以便导游更好的给您安排饮食。
九、购物注意事项
1、切勿在公共场所露财,购物时也勿当众清数钞票。
2、购买商品时,请别忘记向商店索取完整的发票和购买证明。
3、由于小摊位物品真伪及质量问题难以有保障,尽量不要在小摊位购买物品。如必须购买,请看好后再与商贩讨价。如无意购买切勿与商贩讨价还价,以免发生争执。
十、酒店注意事项
1、入住酒店时,请阅读安全手册,保管好房卡,房卡损坏须照价赔偿,检查房间内设施(卫浴设备、遥控器、烟缸、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损坏、缺少。如发现设施有损或缺少请及时告知酒店服务人员或领队导游,以免退房时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染发的游客请自备一条毛巾、枕巾或是等发干了再入睡,以免染到酒店枕头上。
2、在使用房间内物品时,看清是否为免费使用。如使用非免费物品请看清标价。酒店房间内冰箱里饮料不要随便取出,因为境外酒店房间内冰箱里饮料、食品一旦拿起,即使不打开同样会产生费用,此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
3、出入酒店房间请随手关门并把门窗锁好,休息时请加扣房间内之安全锁,不要随便开门或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以免上当受骗。贵重物品、证件、护照等应随身携带或寄存在酒店保险箱,切勿放在酒店房间内、行李切勿交至他人保管。
4、勿将衣物披在灯上或在床上抽烟。
5、沐浴时地面、浴缸容易打滑,一定要先把防滑垫放好以防滑倒摔伤,酒后不要沐浴。
6、自由活动期间应结伴而行,去向要事先告知领队和导游,并带上酒店名片以免迷路。自由活动期间,如有发生意外,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7、每次退房前,请检查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您的证件和贵重物品。房间内配备的浴巾、毛巾、手巾、烟缸等物品均不可携带。
8、参加酒店内的娱乐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使用前先做好检查,查看是否有损坏。酒店内如有游泳池,请提前了解游泳池的深度、是否配备救生圈、是否有救生员等,游客游泳要在有救生人员看护且确认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请注意游泳安全。不要做危险性动作入水,不要酒后游泳,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等疾病的游客不要下水游泳。酒后不要蒸洗桑拿浴。因游泳造成的问题及后果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境外酒店房间内吸烟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高额的经济处罚或法律的制裁,请游客不要在房间内吸烟,
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由于吸烟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游客自行承担。
10、住宿酒店内请先观察紧急出口所在,若是酒店警报铃响,请勿慌张,请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
十一、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注意事项
1、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游客应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好自己活动,谨慎参加高危险及刺激性活动项目,妥善保管好个人财务,若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自行活动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前款所提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行社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十二、发生特别事件注意事项
在旅游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罢工、动乱等突发的旅行社及旅游者自身不能控制的事件。遇到特别事件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时,旅游者首先注意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采取安全措施时,应积极配合。
十三、特别注意事项
1、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机、车、船票,请客人按规定补交差价。
2、行程中的赠送项目或我社安排赠送给旅游者的景点或活动,如自愿放弃或因天气,不可抗力及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因素不能安排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费用。
3、合同签订后或机票一经游客确认,旅行社已购买或预定的机票不能更改、签转、退换、如游客取消此次旅游,所产生的损失将视为旅行社的实际损失,不予退还。
4、在旅行过程中如临时脱团,门票、餐费、车费、房费一律不予退还。
5、行程中未标注“入内参观”的景点均为游览外观,入内参观景点均含首道门票。
6、如遇部分景点节假日休息或庆典等,本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游览先后顺序,以尽可能保证游览内容;但客观因素限制确实无法安排的,本社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如旅行社已向航空公司或相关代理机构交纳机位定金的,如取消、变更预订,航空公司或相关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此项费用。因游客原因取消、变更,此项费用将计入取消、变更的实际损失费。
8、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若游客被大使馆拒签而无法出行,我社有权收取签证费及代办服务费;若游客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若使馆出签后游客取消出游、我社有权收取签证费及代办服务费、机票损失费、地接损失费等已发生费用。
9、从2006年开始中国赴欧旅游公民穿戴、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如服装、鞋帽、箱包、手表等相关物品进入欧盟国家,会受到欧盟当地的处罚;为减少及避免此类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及麻烦,提醒中国赴欧洲旅游的游客不要穿戴、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否则出现的任何后果将由游客自行承担。 10、旅游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
旅游者身体情况不适应旅游要求:(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9)其他不能适应本次旅游要求的身体情况。
旅游者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旅游者隐瞒、谎报自身情况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1、如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旅游者在国内参团出境游,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免签及跟团出境后团队返回
时能否再次入中国境内,并保证自备手续的有效性;如因旅游者原因不能出入境的,损失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12、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
量。旅途中有不良不适的反应,及时说明。旅游者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有身孕的、或存在身体残疾等特殊健康情形的,须有能够同行的其他亲友陪同,并由旅游者及陪同人共同签署《游客健康申明》、《承诺书》确认,作为旅游合同附件。此类旅游者建议增加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3、由于团队行程中所有住宿、用车、景点门票等均为旅行社打包整体销售,因此若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未能游
览参观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旅行社将无法退还费用,在行程中旅游者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
十四、旅游文明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强调“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
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